道德教育的“‘精神’形态”与“中国形态”
在道德哲学的意义上,道德教育的“中国形态”是“‘精神’形态”,而非西方式的“理性”形态.“精神形态”的道德教育展现为“伦—理—道—德”四要素、“居伦—由理—明道—成德”四环节的伦理与道德同一的价值生态与精神过程.在此过程中,道德教育要义是:“从实体出发”;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培育“冲动形态的伦理”;获得“伦理上的造诣”.“居伦由理”是伦理认同,“明道成德”是道德自由,道德教育与个体道德发展是伦理过程与道德过程的精神统一,其中,伦理与伦理过程具有基础性与现实性意义.由此,个体便由“自然存在者”透过“精神”努力,提升为“伦理存在者”.道德教育是一个价值生态和精神过程,回归“精神”传统,是中国道德教育为解决现代性世界性难题做出的可能文化贡献.
道德教育、"精神"形态、中国形态、居伦—由理—明道—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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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多元文化、网络技术条件下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课题DEA070062;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伦理精神与道德教育范型"课题2009JJD720026;2010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现代伦理学诸理论形态研究"课题10AZX004;重点课题"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研究"课题10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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