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探讨
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利于我国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机构的分类要依据办学节余和机构资产剩余的归属,举办者具有利润和剩余资产的索取权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反之则属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分类的实施应遵循自愿和政府审核两大原则。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需要对现行有关法规进行修改或调整,对两类民办教育机构制定不同的税收制度,制定既统一又有区别的财政支持制度及不同的财会制度等。
民办教育、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
G522.72(中国教育事业)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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