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
《侵权责任法》依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区分为三种情况,在责任的构成和分配上更趋于精细化,强调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是一种教育、管理职责。通过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已陆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并保障了公立中小学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根据《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主体的规定以及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的特点,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五类。当前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对策应着重于:强化校园安全重在防患于未然意识;建立办学风险的分担机制,为中小学校和教师松绑;针对传统的养育文化和独生子女的特点做好学校保护工作;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注意教育方法的适当性;根据未成年学生的不同年龄做好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关注责任规定不清的场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学校的保护职责
G478(学校管理)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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