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侵权责任法》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

引用
《侵权责任法》依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区分为三种情况,在责任的构成和分配上更趋于精细化,强调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是一种教育、管理职责。通过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已陆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并保障了公立中小学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根据《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主体的规定以及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的特点,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五类。当前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对策应着重于:强化校园安全重在防患于未然意识;建立办学风险的分担机制,为中小学校和教师松绑;针对传统的养育文化和独生子女的特点做好学校保护工作;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注意教育方法的适当性;根据未成年学生的不同年龄做好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关注责任规定不清的场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学校的保护职责

G478(学校管理)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0-6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教育研究

1002-5731

11-1281/G4

2010,(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