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探疑

引用
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我国高校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对高校行为公、私属性的应有关注,"事业单位法人"界面即已寓示高校法律地位的独特复杂性.具体界分公立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设置"角色串通"的防范机制,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促使高校更准确地履行其法人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校自主权、法人权利、教育法制

28

NAU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SK07020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0-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教育研究

1002-5731

11-1281/G4

28

2007,28(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