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的法理学探析
高等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它对学生实施的处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取决于学校的处分决定是否引起学生学籍的改变和身份的丧失,因此,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这些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处分决定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发达国家行政法改革的趋势,也能有效地监督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运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行政主体、授权组织、法律关系、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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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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