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实证分析
通过对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实证分析发现,自2001年开始实行的以县级政府作为投资筹措主体的财政体制,使政府投资主体的重心有所提升,中、西部地区获得了较之以前更多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但是,由于县级政府大多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撑能力,而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然缺乏稳定的保障,经费供给总量依然严重不足,各级政府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公共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国家财政体制应加快向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型,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使农村义务教育成为国家财政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改革,要以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为背景,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稳定长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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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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