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规的司法审查限度研究
高等学校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结合体,它所制定的校规应当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1)对于规定学位、学籍等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校规应当认定为抽象行政行为,接受行政法的监督和审查;2)对于有关学校生活以及教育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校规属于学校自治范围内的规章,除侵犯学生的基本人权外,不应接受司法审查。
高校校规、性质、司法审查、限度
G640(高等教育)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19
高校校规、性质、司法审查、限度
G640(高等教育)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1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