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845.2007.04.003
论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教育财政中的主体地位
农村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是农村教育投入的主体.要体现主体地位,就要实现政府功能与财政功能的转型,即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转成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财政要由投资型转成公共型财政.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教育发展、教育财政、主体地位
F8(财政、金融)
200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9
10.3969/j.issn.1002-0845.2007.04.003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教育发展、教育财政、主体地位
F8(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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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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