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845.2007.01.031
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研究——兼论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随着教师聘任制的实行,传统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由于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以及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滞后,致使学校内部管理权力出现法治"真空".为此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仲裁制度,在尊重学校管理权的前提下,既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又能发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效能.
教育纠纷、教师权利、救济制度、教育仲裁
G451(教师与学生)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2004.D.017
200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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