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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0845.2005.12.013

学生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管见

引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学生因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天然地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学校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必须从观念上、制度上、法律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法律赋予给学生的各种权利,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和谐社会、学生、弱势群体、权利保护

G455(教师与学生)

吉林省教育科学基金B415095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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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索

1002-0845

23-1134/G4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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