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845.2004.11.011
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与依法治校的理论界定
@@ 一、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
1.高校纠纷所体现出的行政主体特征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权利中包括:"(三)招收学生或其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高校、司法实践、依法治校
G640(高等教育)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