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职责的让渡与强化
一项关于班主任专业素养的研究结果表明,班主任作为区别于学科教师的一个特殊岗位,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有三项:集体教育、个别指导和沟通协调(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教育).这三项职责是在学校教育的固定班级授课制度下,得到教育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充分支持的自然存在.在不设立班主任制度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的中小学中,此三项教育任务分别由包班教师(小学)或相应学科教师(中学)承担,在设立班主任制度的国家(如中国、日本等)的中小学中,则集中由班主任承担.简言之,上述三项自然存在的教育任务,在不同教学制度下,是以不同的分担方式来负责并完成的.从教育任务的目标设定和实现过程来看,两种不同分担方式的目标设定虽基本一致,但实现过程大相径庭.对其实现过程所在的不同文化背景进行分析,会发现各自带有明显的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特征.
201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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