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辅导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规制
课外辅导机构身份属性的营利性与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在现实中既有冲突又存在共生的可能,需要政府通过外部规制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实践中,政府对课外辅导机构进行规制的边界不够清晰,规制主体及职责不够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够健全.我国正值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过渡期和关键期,政府应厘清行政规制与机构办学自主权的边界,明确规制主体及职责内容,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健全课外辅导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课外辅导机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课外辅导机构、营利性教育、公益性教育、教育规制
G632.46(中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CHA150178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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