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18X.2010.07.009
民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标准及其现实意义
民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标准包括法定资格和行为标准两个方面。法定资格主要从法规层面规定校长任职的必需条件,是中小学校长任职的准入制度;行为标准则是从校长的日常管理行为所必需的知能、德性和态度等方面衍生的系列准则,是中小学校长任职的社会要求。民国时期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标准对于我国当下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民国、中小学校长、校长任职标准
G471.2(学校管理)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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