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18X.2009.02.017
学校纪律的性质及其确立
把学校纪律看作是服务于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而出现的,这是一种工具性质的纪律观,它实质上扭曲了纪律的本来旨趣.学校纪律从根本上来看是一种道德因素,它的性质理应被理解为是一种服务于儿童的内在发展而具有存在意义的教育性要素,学校纪律的发展性价值使其具有了存在的人性基础.对于学校纪律的确立,目前存在着由教师单方面确立和由儿童自主协商确立两种对立观点,这两种观点都存在偏颇之处.教师应根据儿童的道德心理发展水平来决定纪律由谁确立.如果儿童达到了自律的水平,教师理应允许儿童自主协商确立纪律.但是,对处于他律水平的儿童,一般不宜由他们自主协商确立纪律,而应由教师单方面来确立.
学校纪律、工具性纪律、发展性纪律、纪律确立
G415(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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