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064.2014.03.005
论“在家上学”作为一种权利
“在家上学”不仅是一种教育现象,也是一种公民受教育形式.它满足权利构成的基本要求,因而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一项受教育权利.运用权利要素理论分析发现,“在家上学”权利的核心要素是自由或选择.应该厘清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规范和引导“在家上学”实践.
在家上学、权利、权利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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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2.3(中国教育事业)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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