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064.2011.01.001
教育公平构建中的难为与能为
公平对应的不是差异,教育公平不是要消除所有的差异,而是要消除由种种不正当因素形成的差异.同样,教育中政府的责任不是全能的,而是有限度的.所以,面对教育公平,不仅需要认清教育差异形成因素中哪些是可以改变,而哪些又是不可改变;还要认识到政府在教育中的责任,政府应该做什么与不应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基于个人差异与政府责任的视角,在难为与能为之间寻求一种公平的教育.
教育公平、教育差异、政府责任、难为、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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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52(教育学)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访学基地成果,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高中阶段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配置研究07JA880044;江苏省2009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研究项目CX09B-074R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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