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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8064.2001.03.016

学校、教师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及其法律责任

引用
人格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的权利,是伴随民事主体的生命全过程的权利.然而,现在的许多学校仍不将学生当作享有权利的公民看待,肆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本文论述了学生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三种表现形式,并对学校及教师因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分析.

学生、人格权、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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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6-96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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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

1002-8064

21-106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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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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