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855.2024.10.005
公共空间意识教育:问题与实施
主流伦理学认为,只有人才具有能动性,可以称之为道德主体;技术物没有能动性,只能作为客体,客体与道德、道德教育无关;道德行动只能是人的行动.这种观点割裂了主客体关系,没有正确揭示出道德行动的发生机制.实际上,技术物可以具有道德性,可以对道德行动产生重要影响.就学校公共空间意识教育而言,技术物可促使学生在公共空间中生发新的道德体验和道德诠释,可为学生创造出新的公共空间的道德选择境遇,可给学生提供新的公共空间的道德行动的建议,因此,运用技术物可以培养人的公共空间意识,实施相关的公德教育.但现实中,很多学校都没有有意识地让技术物道德化,培养学生的公共空间意识,即便一些学校实施了技术物的道德化,也因为规范有余而活力不足,窄化了公共空间意识教育.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技术物在公共空间意识培养中的作用,学校技术物的设计者要充分意识到技术物的道德维度,从公共空间意识培养的角度出发,自觉以实践伦理学者的身份去设计和应用技术物.
技术物、技术物道德化、公共空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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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B82;G40-05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BAA190235
202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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