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855.2022.12.011
非国家性教育管理权力:教师职权定位分析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了教师具有职权.通过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可以确定本条规定之教师职权是指为实现教育公平,教师基于其教师身份获得的管理学生的行为资格或能力.但反对意见认为,职权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包括教师.为回应反对意见,以及修正第11条规定教师职权范围过窄、过于粗疏的问题,需要明确教师职权的定位:非国家性教育管理权力,即由法律规定、教师以其意志行为改变学生法律地位,且教师不能放弃行使的能力.基于这一定位,可以确定教师具有职权,但《教师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分规定教师权利与职权、明确教师职权法定与明确教师职权行为责任归属.
教师职权、非国家性、管理权力、教师职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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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G647;G40-011.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1ECNU-HLYT021
202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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