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所有权探析:优质教育资源保障的视角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权属认定的前提.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分别归属受让方和国家所有.作为规范和认定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权属的上位法依据,《物权法》并未明确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所有权.经由法律解释和法规梳理,应由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而非业主享有配套教育设施的所有权.在法律规范确权的前提下,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房地产商投入,探索业主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才能持续保障住宅小区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
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所有权、优质教育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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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426.1;F293.3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BDA170023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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