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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国情正视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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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是现代法律体系(尤其是大陆法系)区分不同性质法人的基本方法之一.根据理论界的通行定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教育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利润分配、财产归属”三个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在我国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不求利润回报,办学结余不得用于分配,举办者不拥有学校最终所有权;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是经营性培训机构)则被要求注册为企业法人,举办者以营利为目的,可以获得基于财产所有权的投资回报,参照企业办法管理,面向市场运作,依法照章纳税.

立足国情、问题、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非营利性、营利性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最终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注册、照章纳税、投资回报、市场运作、企业法人、培训机构、利润分配、教育机构、基本方法

G4(教育)

2012-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前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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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7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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