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18/j.cnki.emae.2015.12.005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的自主选择何以可能?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下,要想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在选择主体方面,要帮助学生厘清自身的主体角色,提升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注重关涉主体对学生的恰当引导,关注弱势学生的选择主体地位;在选择对象方面,学校需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分层分类课程体系;在选择的外部环境方面,要实现高校与高中的多层面合作,提供足够的师资保障、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有效落实走班制教学.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选择
G424.74(教学理论)
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推进阶段的重心转向研究"SK2015A360;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校级项目培育基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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