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2826.2021.04.001
论我国农业农村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之一就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农业农村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关键,这就必须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大趋势,即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户兼业化不可逆转、村庄数量持续减少.在小规模农户长期存在的前提下,采取合作社等方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在宏观上加快主要农产品价格改革和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形成合理、稳定并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宏观治理体系;微观上切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加强乡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乡村治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021-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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