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2015.08.028
欧洲中小学开展“欧洲公民”教育的三种途径
《欧洲联盟条约》签订后,培养未来“欧洲公民”成为欧盟各国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前,中小学“欧洲公民”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一是确立“欧洲公民”教育目标、课程和内容;二是加强教师“欧洲公民”方面的培训;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欧洲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本文认为,“欧洲公民”教育尽管具有较强的多元化特征,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它难以增强中小学生“欧洲公民”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欧洲中小学、“欧洲公民”、公民教育
G65;J62
该文为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项目“当代欧洲公民教育研究”13QN44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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