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11.11.013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日益增强,现有的公共体育场馆早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另外,由国家财政出资建设的学校体育场馆仅供学生使用,场馆本身并未充分发挥效能,存在较大浪费.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决定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及一些体育设施在一定时间内对外开放,供大众从事体育活动使用[1].
学校、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伤害事故、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社会公众、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健身需求、国家财政、发挥效能、教育部、政策、增强、学生、时间、建设
G80;G81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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