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10.05.006
教师绩效考核应注意的问题
@@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于2008年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将承担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和对学校的指导工作,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绩效工资中奖励性工资的分配方式和方法.显然,奖励性工资是否能起到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稳定教师队伍的积极作用,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的科学、公正、公平是关键.
教师绩效考核、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教育行政部门、方式和方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教师队伍、奖励、积极作用、工作热情、分配政策、教育部、国务院、校对、稳定、科学、激发、基础、基层
F27;F24
201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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