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9.11.013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质疑——基于国家赔偿理论的思考
@@ 根据2008年4月3日发布的<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同将在全国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有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南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
责任保险制度、质疑、国家赔偿、校方责任险、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身伤害、校园伤害事故、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管理机制、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意外伤害、投保、公用经费、全日制、教育部、财政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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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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