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6.02.009
教育惩戒管理条例亟待制定
@@ 近年来,我国教育都在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教师和学生家长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一个自由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在给孩子们提供这空间的同时,也不得不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教育对象,与学校用以规范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已造成了严重的不协调.特别是一味强调不能"体罚"学生,混淆了对学生正常教育与体罚的概念,使许多教师不敢管,于是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教师教育心理.多管多错,少管少错,已成为许多教师对待学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一个原则.能拖则拖过去,可管可不管的最好不管,这也成为现在教师教育学生的一个不争的事实.
教育惩戒、学生行为、教师、学生家长、校规校纪、违纪违规、体罚、赏识教育、空间、教育学生、教育心理、教育对象、激励教育、自由、姿态、学校、协调、规范、概念、对话
G4(教育)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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