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5.03.014
教师打官司何以遭遇尴尬
@@ 北京一教师孙某,因不服教育行政机关对其申诉所作的维持校方决定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该决定涉及其考核、聘任、工资待遇),于2000年8月22日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即作出"起诉基本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的书面决定.经公开审理,该院于2000年11月24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孙某申诉的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因此行政部门就孙某申诉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孙某对此不服,于2000年12月4日提起上诉.
教师、打官司、教育行政机关、诉讼审查、申诉、区人民法院、行政部门、受理条件、公开审理、驳回起诉、工资待遇、处理、符合法、西城、上诉、聘任、立案、考核、裁定、北京
D92;B84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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