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4.07.007
实行聘任制后教师去留的主要依据
@@ 聘任制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后新型的用人制度.学校聘任教师的基本依据不能是唯一的,即不能完全由学生说了算,更不能用教师某一方面的独特之处来决定教师的去留.而应当采用一系列的综合性科学判断标准,经过一定权重分析后,再决定教师之是否聘任.聘任制应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
聘任制、聘任教师、事业单位改革、教育指导思想、用人制度、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权重分析、判断标准、基本依据、独特之处、性科学、学校、学生
G637(中等教育)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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