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3.03.017
学校对代课教师侵权的转承责任分析
@@ 某中学教师因病请假,学校要求教师自找代课人.代课老师在上课期间,发现一个学生做小动作,遂上前揪其耳朵,不料学生耳朵流血不止,前后花去医疗费用高达3500元,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双方对学校是雇主这一点没有争论,但学校以该行为是代课老师所为,拒绝赔偿.代课老师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学校应该首先赔偿.如何解决这起纠纷呢?
校对、代课教师、侵权、学校、赔偿、中学教师、职务行为、医疗费用、学生、耳朵、纠纷、家长、雇主
TS8;TP3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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