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回归——对青岛市新规给予教师惩戒权的思考
教师惩戒权近年来一直在教育界备受关注,同时也夹杂着许多争议.我国中小学教育实践过程中,教师惩戒权在无形中发挥着作用,尤其是今年青岛市首先提出惩戒的概念,引发了一场关于惩戒与体罚学生的热议.当下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范围尚不明确、程序有待建立、方法与力度模糊以及惩戒标准缺乏精细化等问题.教师惩戒权如何以恰当的方式复位,需要加强国家立法、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科学的学校监督体系、构建多元化教育方法,让一线教师能够规范使用惩戒权,真正发挥惩戒的价值.
教师惩戒权、中小学、惩戒、复位
该文为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重大决策咨询攻关项目“省域内县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评价与动态监测”、课题“县区基础教育公平水平研究”JG14CA03
201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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