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仍应当赋予教育机构举证证明其已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权利,同时考虑直接致害方监护人责任和受伤害人自身因素;教育机构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鉴于教育机构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主要由教育机构掌握或控制,有关事实应当主要由教育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法律适用
D92;F06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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