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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基于主体间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表达权

引用
一、学校教育中的学生课堂表达权 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表达权”可以理解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表达权的施行者包括个人、组织和群体,使用的工具包括语言和非语言,表达权的具体形式包括语言表达、行为表达、沉默表达.

建构、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课堂、表达权、语言表达、学校教育、学生课堂、基本人权、工具包、非语言、组织、行为、体形、群体、公民、概念、法学

G42;G45

201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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