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基于主体间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表达权
一、学校教育中的学生课堂表达权
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表达权”可以理解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表达权的施行者包括个人、组织和群体,使用的工具包括语言和非语言,表达权的具体形式包括语言表达、行为表达、沉默表达.
建构、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课堂、表达权、语言表达、学校教育、学生课堂、基本人权、工具包、非语言、组织、行为、体形、群体、公民、概念、法学
G42;G45
201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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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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