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04.03.018
从唯物辩证法中分离出应用辩证法--关于应用辩证法定位及其称谓问题的探讨
从宏观意义上讲,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客观存在着两大基本形态,即理论辩证法和应用辩证法.承认唯物辩证法可以区分为两大基本形态,这意味着肯定了从辩证法中分离出来应用辩证法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将一般辩证法和应用辩证法区分开来,这在实际上早已完成.但是从理论形态层面诠释、阐述和论证这种分离,却存在着诸多困难,致使这种"分离"工作长期处于滞后状态.要成功地实现从唯物辩证法中分离应用辩证法,最主要的应是首先澄清关于应用辩证法定位及其称谓等问题上的某种模糊认识,这里涉及到应用辩证法的定义、研究对象、社会价值及特点等具体内容.
应用辩证法、矛盾、研究对象、一般辩证法、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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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4(辩证唯物主义)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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