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342.2022.03.014
进一步完善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职能,《办法》适用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的畜禽种类范围,覆盖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和畜禽产品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死胎、木乃伊胎等;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病死水产养殖动物和病害水产养殖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无害化处理、高质量发展、畜牧业、处理制度、完善健全、机制促进、进一步
D925.04;X705;F326.3
202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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