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342.2015.03.021
会昌县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这是法律上产地检疫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逐步完善,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工作能力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建设,积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产地检疫深入开展,下面笔者对会昌县的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解决措施。
会昌县、动物卫生、产地检疫、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兽医检疫、管理体制改革、动物防疫法、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显著成效、设施设备、解决措施、检疫规程、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工作能力、法律法规、动物疫病
S851.34(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