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关于《楼宇、办公和住宅小区等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引用
@@ 近年来,随着新建楼宇、办公和住宅小区等(以下简称小区)的增加,小区内电信设施建设较为混乱,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电信运营企业与小区的开发者、管理者签订垄断经营协议,限制小区内单位住户选择电信运营企业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甚至不顾小区单位住户的权益,争相进入小区布线、穿墙打孔,破坏建筑物,引起了单位住户的强烈不满.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建设和垄断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小区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建设做出如下规定:

楼宇、办公、住宅小区、公共、电信运营企业、配套设施建设、垄断经营、住户、单位、重复建设、小区布线、合法权益、电信业务、开发者、建筑物、管理者、大用户、选择、协议、维护

TU8(房屋建筑设备)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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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940

36-1115/TN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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