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579X.2019.03.013

互联网保险中介法律义务探析

引用
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为保险中介提供了发展契机,催生了互联网保险中介.互联网保险中介在服务模式上与传统保险中介存在重大差别.适用于保险中介的传统法律义务已滞后于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新发展,而且无法有效应对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模式变革下的多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需要在分析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模式变革与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其履行传统法律义务的新标准,以及建立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的特殊法律义务.

互联网保险中介、法律义务、信息不对称

52

D922.291.92;D915.18(中国法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中国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潜力及变革"71661137006

201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3-9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579X

36-1025/C

52

2019,5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