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79X.2007.06.008
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不完全契约与动态平衡理论的思考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以往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似乎存在较大的缺陷.严格地从契约的定义上看,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平衡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存在交易标的特殊性、交易主体局限性等客观原因,完全平衡的契约在实践当中难以实现,这种不完全契约是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仅凭契约纸面上的静态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权力义务的基本对等,法律需要针对契约的不完全性设计一种动态平衡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个方向上的一个代表.
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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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F270(经济法、财政法)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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