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79X.2006.01.016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新探 --以行为故意为视角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该罪的主观罪过认定难度较大,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持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但是,行为人对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却是出于故意的态度.通过借鉴"行为故意"的理论可以更好地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复合罪过、行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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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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