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风险防控视域下企业数据权利的三维构建研究
算法运用带来了算法歧视、算法共谋、数据获取正当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仅凭事后监管难以有效解决,要想根治算法问题尚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数据权利制度的构建是重中之重.企业占有的数据因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具备财产性,因风险防控的价值考量而具备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因此企业数据应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企业数据权利应在数据权利取得、数据处理权能、数据许可使用三个维度展开制度设计,在数据权利取得维度注重维护个人对数据使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进而解决数据收集正当性问题,在数据处理权能维度加强数据处理的客观性与监督机制的设计从而对算法歧视予以规制,在数据许可使用层面禁止算法在定价方面的许可使用进而解决算法共谋问题.
算法歧视、算法共谋、风险防控、数据权利
D922.294(中国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202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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