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驱动、创新效率与企业风险承担——兼议"有为政府"的实现路径
中国经济发展动能的成功转型,不仅需要企业发挥创新驱动的主体作用,也需要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协同发力.本文以2007-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市场驱动、创新效率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创新效率能够基于竞争优势效应与信号传递效应,为企业风险承担提供资源支持;上述作用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中更为显著.结合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更需要"有为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以克服市场失灵;相对于非创新补助,创新补助的引导作用更为突出.基于此,在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要兼顾"有为政府"的协同发力;在以效率为导向完善企业内部创新管理的同时,以公正监管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
创新效率、企业风险承担、市场机制、"有为政府"
F272.3(企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天津市十三五教育规划课题
2021-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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