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阶段行政下的税收优惠——基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案例的视角
税收优惠,在国家宏观调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运用可谓广泛,不仅在20世纪80年代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吸引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在当前也承载着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引导经济转型的作用,但也正是因为税收优惠长期被诸如此类的经济政策所牵引,不仅使其日益成为国家立法上自由裁量的对象,更与税法上量能课税的本质及税收法定的定式愈渐脱离.在后法治国家(社会国家)中行政权扩张的常态下,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行政权)更成为税收优惠认定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因素,由此在税收优惠条款中多有行政机关参与的前置或后置程序的规定.正因为税收优惠已然成就的现状,也应因势利导地以一种新的方式对其进行解读,而多阶段行政,不仅是税收优惠下的事物本质,也是提高其法治性的必由之路.
所得税、税收优惠、行政行为、多阶段行政行为、税收法定
DF432.2(经济法、财政法)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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