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体效率主义到集体消费者主义——反垄断法分析范式的重大转变
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建立在“个体效率主义”的基础之上,即以理性选择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追求反垄断法实施的“总福利标准”.这将导致反垄断法过于强调对“个体消费者”予以“倾斜性保护”的弊端.只有重构反垄断法的分析范式,从“效率主义”转向“消费者福利导向”,从“个体倾斜保护法”转向“集体平衡赋权法”,最终以“集体消费者主义”取代“个体效率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的实施机制,才能够最终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反垄断法、效率、消费者福利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