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与现实之间:《预算法》修改的中庸之道
强调取消预算外收支,是因为我国经过多年财政治理后,已经具备了这种现实可能性;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暂时不宜要求公开预算草案,能够将审批通过的预算全部公开,就已经是不小的进步;在预算审批方面,随着复式预算及部门预算的推进,应将预算分解成不同的议案,供权力机关逐项审批,并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补救机制;在预算变动方面,必须严格控制标准,无论是追加还是追减预算,都要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不过,对于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还是要赋予政府相应的决定权.只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预算法》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预算、预算法、财政民主、财政法治
DF431(经济法、财政法)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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