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以德国、美国和意大利较为典型.从三国的简易程序的比较来看,由于法文化的原因,三国检察官裁量权大小及权力行使方式、被告人程序参与度和法官的作用有所不同.但都以省略诉讼阶段实现程序简化,并将简易程序建立在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基础上.中国的简易程序改革也应以此为鉴,由"单一化"走向"类型化",由"权力式"走向"权利式",由"审理阶段的简化"走向"审查起诉阶段的简化";由"程序简化式"走向"诉讼阶段省略式".
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权利、比较研究
D914(法学各部门)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