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个人产权及其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本文认为,公共选择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核心机制.这一结论主要是基于如下的认识: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在"经济人"假说上的同一性;集体行动的背后总是能找出个人的动机;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可以应用交易行为的同一分析框架.进一步说,完整的个人产权,尤其是农村土地产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动力与前提条件.所以,村民自治的构架应该按照明确个人产权→个人利益驱动→自由、独立的决策的思路去建立.
公共选择、个人产权、农村土地产权、村民自治、政治主体
F062.6(经济学分支科学)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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