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499.2012.01.002
“合律论”:一种古老而独特的音乐存在方式观
“合律论”这一概念代表着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对音乐存在方式的独特理解. “合律论”认为,音乐的存在并非对象化的、实体的存在,而是一种境界的存在.在本原意义上,音乐与人心混沌未分,故从理想的角度看,音乐与人心应当合一(这里的“合一”也并非实体意义上的合二为一,而是音与心真正无碍的自由融合).因此,音乐审美是消解物我对立、实现音心合一的过程,即一个将审美融入人生的过程.而音乐的美则是人类本质力量的非对象化,其意义和价值在于实现个体生命存在境界的提升.
古代音乐美学、和律论、合律论、音乐存在方式
J601(音乐理论)
2012-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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